面对女儿未承担
赡养父母的责任,父母的兄弟姐妹无权提
起诉讼。
依据现行法例,成年人对于父母有着瞻仰供养、扶持照顾以及维护安全之责。
若成年子女未能严格遵守这一职责,那么,没有劳动能力或因生活困境需要
赡养费援助的父母,有权向成年子女提出支付赡养费的请求。
因此,仅有父母才具备以
诉讼主体身份起诉女儿,并要求其依照法律规定履行
赡养义务的资格,而其他兄弟姐妹则无此权力。
《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
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