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规例,对房屋实施
征收拆迁时,必须遵从“先补偿、后征收”的基本原则,同时还应确保被
拆迁人在征拆过程中的权益不受侵害。
房屋拆迁安置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1)过渡期内的搬迁补助费;
(2)若未提供周转房的情况下所需承担的临时性
安置补助费;
(3)
逾期过渡期间所需承担的额外临时安置补助费;
以及(4)对于非住宅性质的房屋,由于停产、停业所导致的
经济损失赔偿费。
具体而言,若拆迁人已提供周转房供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那么公式中的第二项补助费将自动变为零。
此外,若
拆迁房屋属于住宅类型,则公式中的第四项赔偿费也将自动变为零。
值得注意的是,被拆迁人在获得相应补偿后,意味着该房屋已由其自行使用。
在
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款应自征拆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拆迁人,如未能按时足额补偿到位,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及房屋。
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归属问题,应明确归属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
需要强调的是,拆迁房产的归属并非由户口决定,而是由
房产证来确定,因此,户主并不一定就是房屋的所有者。
在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时,被征收人有义务积极配合。
调查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披露。
通常情况下,拆迁安置工作会通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协议的方式进行,双方需就安置的方式、地点、标准等内容达成共识,并将相关约定体现在
拆迁协议之中。
然而,若双方无法就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裁决申请。
一旦主管部门作出裁决,此裁决便具有了具体的行政效力。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