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凡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对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干扰和破坏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金。
对于情节更为严重者,则需接受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并且还需要被处以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金,甚至可能会被没收全部财产。
具体而言,该条款所涉及的非法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在未获得相应许可的前提下,擅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受到严格限制的买卖物品。
2.非法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开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