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对伪造、
变造金融票据
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
量刑标准规定:
对于构成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罪犯,应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处以相应数额的
罚金;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此外,如果是单位实施了上述犯罪行为,那么应对该单位施加罚金惩罚,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也应按照上述条款进行相应的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
汇票、
本票、
支票的;(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
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四)
伪造信用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