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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是多少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限定的范畴,实施以下相关行为并达到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便被视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并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金额较大”;
而若涉案金额超出五万元以上但未满五十万元的,即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的“金额巨大”;
若其涉及信用卡诈骗金额达至五十万元以上者,将被界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的“金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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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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