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凡存在以下任何一种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并
处罚金;
而若情节特别恶劣者,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具体来说,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
盗窃、贿赂、
欺诈、威胁、电子侵入或其他非法手段来获取权利人的商业机密信息;
(2)公开、利用或准许其他人使用以上述方式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机密信息;
(3)在违反
保密义务或违反权利人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公开、利用或准许其他人使用他们所掌握的商业机密信息。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
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