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
法规,出让
土地使用权的最长期限被确定为四十年。
特别是针对商业、旅游、娱乐等用地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其最高年限更是明确地规范为四十年。
所谓“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
国有土地的
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一种经济行为。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