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罪名的构成需具备以下四个基本要素:
首先,主体须为一般公民或法人;
其次,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才行;
再次,其侵犯的客体必须是国家对土地管理的相关制度;
最后,客观上则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且情节严重者。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