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挪用资金15万元这一
犯罪行为,依照我国法律
法规,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严厉
处罚。
2、
挪用公款罪,是指
国家公务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擅自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
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能偿还的
违法行为。
该罪行的客体主要针对的是
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害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
使用权,同时
行为人在挪用公款之后必然会占据并控制这些款项,有些甚至可能从中获取利益。
然而,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四项相互关联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利能力,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构成对所有权的侵犯。
尽管如此,所有权受到侵犯并不意味着所有权发生转移。
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以及企业中,具有
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如果挪用上述公司、企业的资金,同样应当视为侵犯
公共财物所有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
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