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素,可以归纳如下:
首先,
犯罪构成的主体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
其次,
处罚的范围主要针对聚众淫乱活动中的首要分子以及多次参与者这两个群体。
再者,该罪行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公序良俗。
关于其主观方面,法律规定其应当是具有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
最后,在客观方面,聚众淫乱活动的实施方式是其核心内容。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明确规定,对于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首要分子或多次参与者,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严厉惩罚。
如果涉及到引诱
未成年人参加此类活动,则会按照上述条款
加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