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薪资所得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范围如下所述:
当收入额低于或等于5,000元时,应纳税总额为零;
当收入额介于5,000元与8,000元之间时,对应的税率为3%;
当收入额位于8,000元与17,000元之间时,税率则调整为10%;
而当收入额处于17,000元至30,000元之间时,税率进一步提高到20%;
当收入额达到30,000元至40,000元之间时,税率则升至25%;
当收入额位于40,000元至60,000元之间时,税率则调整为30%;
最后,当收入额超过60,000元且不超过85,000元时,税率将升至3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