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设定还款期限的
借款合同而言,
债权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向
债务人提出支付要求。
当您将资金出借予他人并签署无确定还款期限的
借款协议后,经过若干年后,若您尝试向其索取款项,而对方声称无法偿还或拒绝偿还,则可视为“明知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侵害之际”,在此种情况下,
诉讼时效自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偿还之日起算,且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然而,若您在借款之后始终未曾催促债务人履行
债务,则诉讼时效自借款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同样为20年(即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如超出此期限,人
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