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公民享有合法的继承权,然而,这一权利并非无限制地存在。
当被继承人死亡时,其财产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分配,但倘若某位继承者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他将无法获得相应的财产份额。
关于如何放弃继承权,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
一种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愿;
另一种则是通过口头表述来传达意思。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一旦做出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并且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同,那么为了恢复其继承权或者重新主张继承权而产生的任何诉讼纠纷,都必须经过人民法院根据放弃继承权人所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进行裁决,否则,该继承权将无法得以恢复。
需要注意的是,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一旦做出,若想恢复继承权,就必须由法院作出决定。
此外,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以及遗产分割之前进行表达,而恢复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进行表达,否则,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