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擅自拍摄他人照片属于非法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定,每一位公民都拥有其肖像权,在未得到本人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得将此种权利用于商业性用途。
当拍摄行为对受害者产生了实际影响时,他们有权要求获得补偿以及采取其他措施制止对其造成的伤害和消除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等;
同样,在未预先征得公民同意的前提下,该人的肖像决不能被用于盈利目的。
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即刻停止侵权行为、排除妨碍、消除影响甚至赔偿损失等。
未经许可的拍摄行为包括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无意识的拍摄,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间将他人摄入镜头,这些都属于未经许可的范畴。
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在拍摄视频后发布至社交媒体平台或者其他场合时,必须仔细检查视频内容是否存在侵权等问题,特别是在旅游景点或者公共场所进行拍照或摄影时,必要时可进行马赛克等处理,以确保自身不会因侵犯他人权益而招致不必要的麻烦,使自身利益受损。
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通过丑化、污损,或者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的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