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人类食用经人工饲养的鳄鱼肉并不涉及法律问题。
然而,若对鳄鱼进行饲养繁育并已获得由国家颁发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以用于商业经营活动中的使用,这种做法便被视为合法,鳄鱼肉也可供人食用,不存在
违法行为。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食用的鳄鱼属于受保护的野生种类,例如扬子鳄,这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严禁任何形式的猎杀和捕捉,否则将有可能触犯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等相关法律
法规。
《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