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关于
未成年人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通常由法庭依据“最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裁决。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情并不会因为父母的
离异而彻底消逝。
即便是在
离婚之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
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共同的孩子。
同样地,离婚后的父母依然享有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法定
权利和义务。
针对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法律明确规定应优先考虑由母亲直接抚养。
然而,当子女已经超过两周岁,若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则将由当地人
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至于子女年龄达到八周岁以上者,法庭应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