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女方坚决要求
解除婚姻关系,而男方执意反对时,女方有权采取
诉讼途径来实现
离婚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法院对调解工作无果后,将依据如下情形判断是否应判令
双方离婚:
首先,如存在
重婚或与他人
同居行为;
其次,若存在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情况;
再者,若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情形;
第四点,即倘若由于感情不合,导致双方
分居已达两年及以上;
最后,若存在其他致使
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
此外,当一方被宣告失踪之时,另一方发起
离婚诉讼请求的,法院必须予以批准离婚裁决。
然而,在法院已经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判决之后,若双方又处于分居状态达到一年时间,那么在此情况下,若任何一方再次
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亦应当予以批准离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