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并进行抵
扣税款的行为,在法律上被定为“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对于这种
犯罪行为的判定标准,现行
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下所述:
若自然人触犯上述条款,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等
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
如果虚开的税款
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刑罚,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
处罚,同时还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而对于虚开的税款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