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的裁判定罪决定应由人
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联合进行确认,以确定罪犯的实际居住地点。
在对罪犯宣告判决之时或其离监前,应当明确告知其需前往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具体时间及
逾期未报到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同时将相关信息通知至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在判决、裁定正式生效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之内,上述法律文书必须被送达到罪犯手中。
《
刑法》第七十二条
【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