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面临严重危险的紧急时刻,为了解救垂死挣扎的患者,医生必须采取紧急且必要的医学措施,然而这可能会带来一些不良的后果。
2.在医疗实践过程中,由于患者的病情往往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医务工作者在付出了最大努力后,仍然有可能遭遇不可预见的
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
这意味着,医疗意外是由医护人员无法预测、无法防止的原因引发的,或者在实际情况下,即使尽全力也无法避免的
医疗损害结果。
3.在现有的医学科技水平下,有些情况是我们无法预知或者无法预防的,这些都可能导致不良的后果。
这种情况实际上也可以被视为一种医疗意外。
4.在没有任何过失的情况下,由于输血感染所引起的不良后果。
5.由于患者自身的原因,如未能及时就医或提供准确的病史信息等,导致治疗延误并产生不良后果。
6.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如地震、洪水等)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
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