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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种土地被征收如何补偿

关于征收土地的事宜,我们应力求通过调节国有或公共性质的土地资源来满足需求。
若确实无法调配,且该调整会对被征收土地的使用者带来不利影响,则应对其发放相应的补偿费用或补贴款。
关于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应由当地人民政府与用地方及被征收土地的使用者共同协商确定。
对于普通土地,可参照其近两年至四年的固定产量总价值作为参考标准;
至于茶山、桐山、鱼塘、藕塘、桑园、竹林、果园、苇塘等特殊类型的土地,则需依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如遇因征收土地而必须拆除房屋的情形,应确保原住户仍能拥有住房,同时向房屋所有人提供相应的房屋或按公正合理的原则发放补偿金。
对于被征收土地上的水井、树木等附属设施以及农作物,也应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则给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或补贴款以及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属设施和农作物的补偿费用均由用地单位承担。
若征收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土地,土地补偿费用或补贴款将发放给合作社;
若征收私人所有的土地,补偿费用或补贴款则发放给所有人。
土地上的附属设施和农作物若归属于农业生产合作社,补偿费用将发放给合作社;
若属于私人所有,补偿费用则发放给所有人。
若征收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土地,若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认为此举不会对社员的生活造成影响,无需补偿,且经过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则可不予发放补偿费用。
若征收农业生产合作社使用的非社员土地,若土地所有人并不从事农业生产,且不依赖土地收入维持生计,则可不予发放补偿费用,但须得到当事人的同意。
若征收城市市区内的房屋地基,若房屋与地基为同一所有人,地基部分可不另行补偿;
若分别归属两人,则可根据地基所有人的生活状况酌情予以补偿。
市区内无收益的空地,可免费征收。
用地单位在准备申请征收土地时,应对拟征收土地进行测量、勘探,并事先征得当地人民政府和土地所有者的同意。
若测量、勘探导致土地所有者遭受损失,应适当予以赔偿
若用地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需要临时占用征用范围之外的土地作为堆放材料的场地或运输通道等用途,在获得当地人民政府和土地所有者的同意后,方可租赁或借用。
若因建设工程导致未被征用的土地受损,用地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最新修订: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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