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涉及任何财产债权关系或
物权关系的案件,我们的律师服务费用大概为人民币800至10000元每宗案件不等;
而如果涉及财产债权或物权关系的话,其初始基础服务费用将为1000至2000元每宗。
当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出1万元时,我们会采用一种称为“分段累进制”的计算方式进行收费。
具体来说,当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时,我们收取的费用比率为5%至6%;
若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时,我们收取的费用比率则为4%至5%;
而从1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区间内,费用比率会逐渐降低,即从3%至4%再到2%至3%;
最后,当争议标的金额大于50000001元时,费用比率仅为0.5%至1%。
(二)关于
审查起诉阶段的资费情况,同样视乎是否涉及财产债权或物权关系来决定。
具体而言,如果该阶段没有涉及财产债权或物权关系的话,那么每位律师的服务费用约为1500至12000元每宗案件;
但若是涉及到这些关系时,费用则要依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
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执行,且最低不得低于2000元。
此外,在审判阶段无论是否涉及财产债权或物权关系,收费标准均如下:
1.如果您委托律师作为被告方的
辩护人,我们会根据案情的复杂性和工作量收取2500元至20000元之间的服务费用;
2.如果您委托律师作为
自诉人或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那么每位律师的服务费用则需要在2000元至15000元之间;
3.而如果涉及到了财产债权或物权关系的话,其收费原则同上段所述,依法严格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规定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