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经授权的代表签署协议并不负有任何法律责任。
然而其具体法律责任要求还需视授权内容与权限而定,如若受托者在超越授予他/她的内容和权限范围内执行了特定行为从而导致损失后果的产生,那么该受托者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六百五十条规定,委托
代理授权遵循书面原则,即委托方须以
书面形式明确指出
代理人的姓名或称谓、代理事项的内容、代理人所享有的权限以及代理期限等信息,同时由被代理人亲自签字或加盖印章予以确认。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