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捡到遗失物品时,拾得人负有上报的职责,这是指在捡到遗失物后,拾得者应立即通知权属方予以领取,若无法找到权属方或权属方暂时无法前来领取,拾得人亦需将所捡到之物品交付给相关行政机构如公安机关等进行处理。
相关行政机构若是知晓物品权属方的信息,则应尽快通知其前来领取;
反之,若未能掌握物品权属方的详细信息,那么行政机构便需要发布招领公告,以期让更多人知道该遗失物并提供线索以帮助认领。
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满一年仍未有人认领的遗失物,将被视为无主财产,由国家依法取得所有权。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