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危害公共安全罪有预备犯吗

危害公共安全罪有预备犯吗

危害社会安全的罪行存在预备犯罪这一概念,亦可称为犯罪预备
它位于犯罪决意与实际开端实施犯罪过程间的一个阶段,只要行为者在主观方面具备犯罪意图,且已经为实现犯罪目的进行了相应的准备工作,便构成预备犯罪。
对于此类预备犯罪,可以参照对已完成犯罪的罪犯的处理方式,给予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的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犯罪预备】是指为实施犯罪而事先准备工具和创造条件的行为。
对于预备犯罪者,可以参照对已完成犯罪的罪犯的处理方式,给予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的惩罚。
《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新修订:2024-05-0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