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
信用卡进行消费之后未能按时足额地偿还欠款,这无疑是一种
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对于这种情况,银行有权要求相关的持卡人履行义务,即全额偿还所
拖欠的本金金额,并且还需支付因
逾期而产生的利息、
滞纳金及超限费等额外费用。
若银行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持卡人的法律责任并最终取得胜利,那么持卡人还需要承担相应的
诉讼费用。
除此之外,倘若持卡人存在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达到一定数额且逾期未予偿还的情形,那么就有可能触犯
刑法中的
信用卡诈骗罪,从而面临更为严重的
刑事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逾期金额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过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且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归还的,将被视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不还款将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这将对其未来
申请贷款或其他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带来负面影响。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