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所明确规定的高利转贷
犯罪行为,最高人
民法院已颁布司法解释予以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凡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的,非法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并将其转贷给他人的行为,只要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均应当视为
刑事犯罪予以追究
刑事责任:
即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实施该类行为而受到两次以上的
行政处罚,但仍然继续从事此类
犯罪活动的;
或者
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了人民币十万元的高利转贷行为。
《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