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
当事人未经对方允许便私下处置夫妻共有的财产,这种做法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获得的所有财产均归为
夫妻共有财产,而对于这些
共有财产,双方拥有平等的管理和支配权力。
若其中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擅自将款项赠与给第三者,这无疑构成了擅自处置
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当行为,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
财产权益。
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