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肇事方全责且未投保商业保险,则需首先在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
赔偿责任。
如若
赔偿额度仍不足以弥补损害所致损失,其余部分应由事故
责任人自行承担。
对于
受害人而言,可与肇事方就赔偿事宜展开友好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亦可径直诉诸于法律途径,依法通过法院审判程序作出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相关规定,该
法规明确指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及
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若
赔偿金额尚不能完全填补损失,则由存在过失的一方承担剩余赔偿责任。
若双方均存在过失,则应依据各自过失程度按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