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轻微伤害,受害者有权要求施暴者支付
精神赔偿金。
若此类伤害对受害者造成了重大且持久的精神痛苦,则受害者有权向加害方索取
精神损失赔偿。
由于这一诉求与因身体受到机械性打击而产生的严重后果之间存在紧密联系,因此
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弥补加害行为对受害者在精神层面及心理健康方面所带来的损害。
无论受害者的身体损伤程度如何,只要加害行为对其造成了严重的
精神损害,那么受害者都有权利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
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