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者如已完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众安全罪的全部实行行为并构成
犯罪既遂,若尚未产生严重损害后果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刑事处罚;
倘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已经达到严重程度,则可能需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的法律责任。
所谓以危险方式危害公众安全罪,是指采用与
纵火、
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具有同等威胁性质的其它危险手段来危害社会
公共安全的
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