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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怎么判定对方为过错方

关于离婚案件中认定另一方为有过失责任方之具体方法如下:
倘若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存在以下任意一项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与他人同居;
重婚;
对配偶施行家庭暴力;
或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以及故意遗弃等行为,即可判定其在婚姻关系中为过错方。
在此情况下,作为无过失责任方的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时,理应拥有向有过失责任方追偿离婚损失之权利,其中包括物质损失赔偿精神损失赔偿两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新修订: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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