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地区进行房屋拆除并新建行为时必须向县级或以上级别的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的部门提交申请,以获取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然而,若未能获得该证书且在建房过程中违反了任何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相关规定,县级或以上级别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的部门有权依法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
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