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专利新颖性的具体认定要求:
首先,专利的新颖性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它指的是某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并不属于现有的已知技术领域,然而这种新颖性通常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丧失其独特性和新颖性;
其次,专利的新颖性还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这意味着新颖性往往与特定的地理区域紧密相连;
最后,专利的新颖性还需要具备公开性,也就是说,新颖性的相关内容必须在专利申请文件中以清晰明了的方式进行阐述和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