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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关于任意撤销权的具体行使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首先是直接向相关方发出撤销通知的途径,例如,在赠与人对于其所赠予财产权利尚未进行转移的前提下,赠与人便可根据法律规定,将撤销赠与的意愿告知受赠人;
其次便是通过启动诉讼程序或寻求仲裁解决的方式,当某种行为符合法定可撤销之情形时,当事人有权向上诉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由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依法作出裁决。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最新修订: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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