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借款合同签订后,若其中一方
当事人不幸离世,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针对其所
继承的遗产提
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明确规定:
任何一方均需将书面诉求呈递至所在地法院备案,同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
如遇书写诉状确实存在困难的情况,可选择口头形式进行
申诉,由法院记录在案,并通知相关被告。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也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继承人仅需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税款及
债务。
超出此范围的部分,继承人可自愿承担还款义务,但这并不包括在内。
若继承人选择
放弃继承权,则无需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税款及债务负有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