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合同之中,利息与违约金这两者是相辅相成、共同存在的。
依据现行法规的相关规定,利息属于合法范畴且可通过双方的约定予以确定;
同样地,违约金亦是合法的并且同样可以经过协议方式加以明确。
关于利息与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设定并不存在任何冲突或者相互排斥的现象,故而在借款合同时,当事人完全有权利就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以及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时应承担的违约金进行明确约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