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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串通妨害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这一违法行为的正式表述应为准确定义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关于对此类犯罪行为量刑标准,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对于个人实施此类犯罪行为,若给他人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刑事责任;
其次,对于单位实施此类犯罪行为,则会面临对单位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将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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