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对于串通妨害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这一
违法行为的正式表述应为准确定义为“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关于对此类
犯罪行为的
量刑标准,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对于个人实施此类犯罪行为,若给他人带来了重大
经济损失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被判处两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
刑事责任;
其次,对于单位实施此类犯罪行为,则会面临对单位进行罚款的
行政处罚,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也将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的
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