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受到
刑事拘留并未构成
犯罪记录。
犯罪记录乃是经由法院审理,最终被判定为有罪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个人资料、
犯罪行为及相关背景情况、审判流程记录以及裁决结果等诸多方面信息的档案记载。
在
刑事诉讼程序当中,
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其直接受理之案件实行的一项临时性的法令,用以针对现行罪犯或是重大犯罪嫌疑人,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进而进行侦查工作的一种强制手段。
然而,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
刑事处罚,因其仅仅是作为侦查过程中的一项
强制措施而存在,故并不存在任何犯罪记录。
唯有通过刑事处罚,方能留下犯罪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