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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两个月正常减刑多少

1、对于被判定处以监禁刑中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犯罪者而言,减刑幅度不得低于其原判刑期之二分之一;
2、在符合相应条件且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犯罪者可行使减刑权;
3、按照我国现行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者,在服刑期间如严格遵循监狱法规及纪律,展现出深刻与明显的忏悔以及积极接受改造的态度,或者存在有显着之立功表现时,有权请求政府予以考虑是否给予其相应程度的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最新修订: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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