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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民法典离婚彩礼归谁

1.当诉讼涉及到彩礼问题时,通常情况下是将其直接转移给女方所有。
2.在确认是否需要返还彩礼方面,我们首先要以当事人双方是否已缔结合法婚姻关系作为最关键的考量因素;
如果在支付彩礼之后,双方尚未建立正式的婚姻关系,那么从严格意义上讲,收到彩礼的一方必定有义务全额返还彩礼。
3.如果男女双方已经登记成为合法夫妻,那么彩礼仅可在以下两种情形下方能得到法律支持的返还请求:
(1)确实无法与对方共同维持正常夫妻生活,或者(2)只要在伴侣之间尚未开始共同生活之前便已经支付了彩礼,且该笔款项导致支付者的个人经济状况陷入极度困难,而且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或女方坚持要求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新修订: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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