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补偿费用(即所谓的房屋重置费用),主要用以补偿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人的
经济损失,其评估依据在于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其折旧程度,并按照平方米单价进行计算;
二、周转补偿费用,旨在对被拆迁房屋住户因暂时搭建临时住宅或自行寻找临时居所而带来的生活不便给予适当补偿,其评估标准则是根据临时居住条件来划分档次,针对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数每月给出相应的补贴;
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主要用以表彰那些积极配合房屋
拆迁工作或者选择主动放弃部分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城市边缘区域或不再寻求拆迁单位的住房安置的被拆迁房屋住户,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则需由当地市政府在充分考虑本地实际状况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的基础上进行制定。《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