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行为人具备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表意行为真实有效,并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或行政法规所设定的强制性条件,亦未践踏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话,那么该民事法律行为便认定为合法有效。
反之,倘若行为人和相对人以虚伪的意思表示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则将被判定为无效。
因此,对于债权真实性的担保,是绝对不能出现任何形式的虚假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