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
同居关系所生育的孩子,其父母亦然需承担起
抚养的重任。
而且需明确的是,无论子女是否为非法生育的子女,他们均享受到和婚生子女相等的权利。
因此,当家长选择实施
同居的行为,便已然意味着他们需对子女负有相对应的养育之责。
对于一般的理解而言,同居关系下的子女应被视为非法生育的子女。
依照我国现行的相关
法规,包括
非婚生子女在内,所有出生的子女都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无权对他们进行伤害或者歧视。
对于未亲自负责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亲生父亲或是母亲来说,他们必须负担起子女成长所需的
医疗费用以及教育经费,直到子女能够依靠自身的力量独自生活。
此外,关于如何确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
当同居双方共同生育的非法子女生育后,抚养事宜应首先由哪一方提出协商;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
抚养权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和家庭中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另一方面,对于尚处于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应由其母亲承担
抚养义务,但若父亲具有更好的生活环境并且得到母亲的同意,那么也可以由父亲行使抚养权。
最后,如果子女已经具备了基本的
民事行为能力,那么针对一方将未成年子女交给他人抚养的问题,另一方也有权表达自己的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
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