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双方均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等相关事宜已经充分作出商议与准备的情况下,可以前往任一方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如今中国法律对于离婚设置了冷静期制度,即在提出离婚申请之后,须经过三十天的等待期才能再次向登记机构提交领取离婚证书的请求。
若是双方中的任意一方不愿接受离婚结果或是未能就前述问题达成一致,则另一方可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经司法程序审查确认后进行判离处理。
倘若双方是由于情感破裂而造成分居,而且该分居状况持续超过两年,那么法院将基于该事实调查结果进行调解但若调解失败,将会以此为依据做出离婚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