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网络借贷之名,向申请者提出先行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提现费”、“会员费”以及“认证金”等费用,以此掩盖其伪造银行流水账目的事实,故意制造出您已成功获得所有合同借款的假象,进而毫无根据地判定您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您立即偿还那所谓的“虚高借款”。
以上均为常见的套路贷犯罪手法,涉嫌诈骗罪及敲诈勒索罪等严重罪名,若您需要相关的法律援助支持,敬请随时与我方联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