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涉及参与帮助信息网络活动
违法犯罪行为之嫌时,原则上将会进入
司法程序展开听审,并进行
公开审理。
通常来说,对于任何
刑事性质的案件,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的审判。
2.值得强调的是,协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的听审之后并不必然就会进行当庭的判决宣布。
依照我国现行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无论是民事还是
刑事案件,判决的宣布权归属人
民法院,而法院对于是否当庭宣布判决具有自由裁量权。
但是,若法院决定择日宣布判决结果,则应在宣判当天起将正式判决文书送达至原告和被告双方,以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每个
诉讼案件。
3.对于“协助信息网络活动罪”而言,其
犯罪主体的性质属于一般主体,也就是说,任何人只要年龄已达成年阶段(至少16岁)以上均可成为其
犯罪对象。
在主观心态上,此类犯罪
行为人必须存在明确的故意,即他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被用于协助他人实施某种信息
网络犯罪行为。
从犯罪客体来看,这种罪行侵害了国家对信息网络环境的整体管理秩序。
在客观方面,这一行为表现为向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联接、服务器托管等协助,而且这种情形需要达到严重程度才符合
帮信罪的认定标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上述在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形式是,
犯罪嫌疑人明知他人计划或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非法犯罪活动,并为他们提供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数据存储、通信传输等一系列技术支持服务,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资金结算等其他配套服务。《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