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务关系中,
债权人有权对提供
担保的人提出
法律诉讼。
若由于
保证合同产生的争议而引发了
诉讼案件,当债权人对保
证人和被保证人同时主张其权益时,法院应将这两者视为共同被告进行审理。
然而,若是一般
保证责任,则法院须先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与到庭审过程中来;
倘若债权人仅针对被保证人
提出诉讼请求,那么法院便有可能仅将被保证人定为被告进行单独审判。《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
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
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