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协助并不能证明其具有犯罪的主观企图,因此依照现行法律条文规定,该行为并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更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判处牢狱之灾。
2.虽然存在其他足以证实行为人性已知晓相关事实的因素,但倘若存在与之相悖的证据来证明行为人其实并不知情或在主观上对相关事件毫不知情的话,则犯罪嫌疑人将难以被判定为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