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双方未能妥善协商达成协议,那么人民法院便需以确保子女身体及心理的健康发展为首要考量因素,立足于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并根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
在此过程中,若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女方在争夺抚养权的过程中将占据较大的优势地位: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应由其母亲负责照顾;
其次,对于年龄介乎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儿童,女方在争取抚养权时,可以优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女方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而失去了生育能力;
(2)子女长期跟随女方共同生活,如果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显著影响;
(3)男方拥有其他子女;
(4)男方存在不良嗜好,例如赌博、酗酒等恶习。
最后,当子女年满十周岁后,若双方就抚养权问题产生争议,则需要充分尊重子女的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